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一般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能够做有限公司股东,法律没有禁止规定。找法网提醒您,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政府委托国资委。那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和法人。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可以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公司在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该个人借该公司逃脱债务、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要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