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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范围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2020-02-26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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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法律上,无论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是其他形式注册的企业,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都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范围的合法登记可以避免企业经营其他业务,也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管理制度。那么申请经营范围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依法经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经营范围有这些情形不能登记: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企业经营范围有这些情形,应停止经营并办理变更或注销: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我国所有注册的企业,所以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也必须遵守此项规定,我们在办理办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时,经营范围是必须经过相关政府单位审批项目,在公司章程中也需要注明企业的经营项目。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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