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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经营范围的分类规定

2020-02-2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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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就好像大部分的事物一样,可能觉得眼熟,但对其背后的区别意义都不熟悉。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商标经营范围的分类规定有哪些呢?怎样办理商标变更?哪些商标可被宣告为无效商标?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商标经营范围的分类规定

  一、商标经营范围的分类规定

  商标35类关系到的行业范围非常大,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连锁加盟、贸易公司、销售交易服务或网站;众创空间类型的服务企业;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等等企业都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在营销为王的互联网时代,不局限于电商企业,名商网推荐几乎所有的行业都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而且是各个行业的核心类别。

  二、怎样办理商标变更

  1、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或地址,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的,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5)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三、哪些商标可被宣告为无效商标

  1、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的。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商标的申请注册,本身就是有行业限制的,因此,一定有经营范围的限制。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指明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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