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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代理词格式范文

2022-07-01 10: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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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纠纷事件,如果我们对相关法律条文没那么了解的话,我们应该委托专业人士代理来协助我们解决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那么民间借贷代理词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代理词格式范文

  审判长(员):

  作为****先生的代理人,本人参加其与崔**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贵院予以参考。

  一、崔**欠金**人民币6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06年11月9日,金**借给崔**人民币60万元,崔**签署借条给金**,并提供了一张支票、3个营业执照作为担保。其中,支票系北京西斯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发;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分别为:北京西斯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福莱斯快餐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西斯科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二、崔**提供的质押支票系空头支票,存在诈骗之嫌

  崔**所提供作为担保的支票系空头支票,并以此欺诈金**获得了借款,涉嫌犯罪。

  三、崔**认可了借条中自己签名系其真实、自愿的行为

  2008年6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第6号法庭主持的谈话中,崔**已经承认自己在借条上签字,并没有受到胁迫。据此,该借贷行为属于崔**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崔**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四、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应当向金**支付利息

  借款时双方约定了一周之内还款,崔**向法院提交的《陈述词》第二页“虽然是一周时间”也证明了该还款期限约定的真实性,可是,崔**逾期迟迟不能还款。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截止2008年4月10日,该笔利息数额为35190元人民币,崔**应当及时支付给金**。

  五、金**之收入来源与本案无关,亦不影响崔**借据的有效性

  崔**陈述词中提及金**收入来源问题,本人认为,与本案关系不大,亦不影响崔**亲自签署之借据的有效性。

  代理人:张志胜

民间借贷代理词格式范文

  二、代理词什么时候提交

  代理词,也称代理意见,是诉讼代理人(一般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庭审过程中使用或者在庭审后向法庭提交的非正式文书。如果代理人选择在庭审过程中使用,代理词于代理人而言,就是代理人根据庭审程序要求为求更准确全面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事先做好的备忘录。如果庭审后向法庭提交,代理人考虑的是,诉讼进程中,因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囿于庭审时间,在庭审中的应对可能相对仓促。代理人在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后,庭后写就提交法院,以弥补庭审过程中自己发表意见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三、代理词是什么意思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间借贷代理词格式范文的相关信息,我们知道委托代理是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但是,口头委托借款,要看贷款人是否接受,贷款人如果要求要书面委托的,借款人应当书面委托。最后,如您对上述有疑惑,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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