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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

2022-12-09 07: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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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兜底条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可诉,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行政强制措施可诉吗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可诉吗

  行政强制措施可诉。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命令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命令区别:

  1.如果行政主体在前面作出一个行政命令,而且该命令尚未最终生效,事后根据该命令实施一种强制行为,那么,事前的行政命令作为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待,事后的行政强制行为也作为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对待。

  2.如果行政主体在前面作出一个行政命令,并且该命令已获得最终效力,事后根据该命令实施一种强制行为,那么,事前的行政命令作为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待,事后的行政强制行为便作为“行政强制执行”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对待。

  3.如果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或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作出行政命令,那么,这种命令只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一个程序上的告诫环节,它被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所吸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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