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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间能否进行探视

2019-03-1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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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属于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亲友被行政处罚了肯定会担心。行政拘留期间能否进行探视?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行政拘留期间能否进行探视

  一、行政拘留期间能否进行探视

  1、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

  2、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3、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4、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探视的规定

  1、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2、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3、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4、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5、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三、行政拘留后在干什么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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