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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2019-03-1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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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经常听到父母亲人的教育说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违法不是犯罪,违法后的处理多是接受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是由哪个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来了解一下。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三、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 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国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遍布各级人民政府, 许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处罚多有规定, 但建国几十年来, 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处罚法的制定, 将使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 特别是行政处罚工作纳入统一的法制轨道。行政诉讼法从法律制度上说, 其是在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之后, 事后救济的一种法律手段, 是在行政机关外部的司法监督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并没有涉及行政体制本身,然而行政处罚法则是对行政机关本身的规范和监督, 它对行政机关管理体制产生的影响将是深远和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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