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期结束后,如果不追究受害者的责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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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重大疾病仍追究刑事责任,追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为判定标准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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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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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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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