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1999年的法院调解书,现在还有效吗?可以向法院追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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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特点;
1、在人民法院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下进行;当事人之间属于和解,是广义的调解,调解委员会或其它组织的调解,属于非诉讼调解,不属于法院调解。
2、当事自愿是基本原则,自愿体现在完全自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不能强制调解,调解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事实一定要清楚而且事非分明,也就是说要依法调解。
4、法定调解,婚姻案件属于法定调解,包括调解和好,同时也包括调解离婚二个内容。
5、法院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调解的生效,以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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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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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否则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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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