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起诉离婚,原因是家暴,我一月份就写了起诉状了,到现在还没通知开庭,我打电话过去问,叫我五月份去拿传票,传票拿了大概多久能开庭呢?还有开庭我需要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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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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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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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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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是决定你能否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前提。
2,立案的时候,立案庭需要确定案由,可能会存在点点小问题。
3,起诉状简明扼要就可以,阐明两个事实,一个是双方已经登记离婚;另一个是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
4,去立案的时候记得带好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诉状一式3份,交2份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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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