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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15日收到起诉状,9月12开庭,请问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最晚可以拖到什么时候?

2019-11-03 15:10: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只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你的朋友就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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