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两个月前到法院起诉一个欠了我15000人民币的人,当时有欠条原件,转账记录,还写了起诉状等等。但是后面因为特殊情况,欠条原件还有起诉状全部不见了,只剩下留在法院的备份文件(包括起诉状,欠条复印件,以及各种证据),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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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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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