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流程为填写退费申请表、向法院提出退费申请、审核、汇款。诉讼费在当事人起诉预交数额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有差额以及被告补缴诉讼费,这两种情形下会发生诉讼费退费行为。
诉讼费退费流程各地法院的具体操作规程有所不同,应以当地法院规定为准,部分法院已经实现线上缴费退费。诉讼费退费流程如下:
1.业务庭室开出退费通知书,连同《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当事人。
2.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好《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交回业务庭。
3.业务庭室在《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交财务室。
4.财务室填制诉讼费退费申请汇总表送市财局基费科。
5.市财局基费科、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我院。款项到账后专款专用,我院根据申请表上收款人的账号及时汇出款项。
诉讼费在以下情形中会退费: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诉讼费退费有时限限制。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