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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应该缴纳诉讼费吗

2019-12-1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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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审判案件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一般是由原告现行垫付,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进行。那么,败诉方应该缴纳诉讼费吗?诉讼费的交纳范围是什么呢?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败诉方应该缴纳诉讼费吗

  一、败诉方应该缴纳诉讼费吗?

  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但立案时需原告先垫付,案件审结后,如果原告胜诉,则诉讼费由被告出,需要由被告返还给原告,部分法院已开始试点,将原告预交诉讼费直接退还给原告,法院诉讼费再行向被告催缴,拒不缴纳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的交纳范围是什么?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例外情形: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败诉方应该缴纳诉讼费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法律规定,败诉方应该缴纳诉讼费,但立案时需原告先垫付,案件审结后,如果原告胜诉,则诉讼费由被告出,需要由被告返还给原告。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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