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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诉讼费支付期限多久

2019-12-1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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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败诉方是要承担诉讼费的,但是胜诉方愿意承担的除外。那么,败诉方诉讼费支付期限多久呢?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呢?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败诉方诉讼费支付期限

  一、败诉方诉讼费支付期限多久?

  诉讼费一般是先交纳,判决后有败诉方支付,一般诉讼时间是三到六个月。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支付,判决结果出来后,除非一方自愿承担,否则谁败诉,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三、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这被称为司法救助。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一)可以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的、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

  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二)可以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三)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败诉方诉讼费支付期限多久”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诉讼费一般是先交纳,判决后有败诉方支付,一般诉讼时间是三到六个月。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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