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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统一,已出具补正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行政机关是否需要通知申请人?

2021-03-30 07:56: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也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28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专员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 已经不发了补正通知不需要再通知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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