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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耳朵赔偿标准

2021-11-0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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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环境中,有的工作环境是属于造型比较大的,对于那些造型比较大的工作环境来说,会对我们的听力产生影响,我们的听力有时候还会导致出现受损的情况,那么听力受损该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职业病耳朵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职业病耳朵赔偿标准


  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职业病耳朵赔偿标准

  二、职业病的处理方法

  到当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验。

  如怀疑为职业病,应向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

  诊断后,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诊断、观察期内的工资标准,应当根据最终的诊断结果来确定。如果诊断结果确定劳动者未患职业病的,期间应保证劳动者病假工资标准。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问题,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病假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如果经过观察、诊断,确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观察诊断期间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要保证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综上分析,在职业病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先保证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标准,根据观察诊断的结果确定是否补发差额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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