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工作上,小指骨折,接受治疗,自己不能活动,自己五个月,现在公司说只赔偿一万元,我想和你们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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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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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工伤的,老板不愿意赔偿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赔偿。具体赔付的数额,需要等他出院三个月后去做一下伤残鉴定,知道鉴定为几级以后才能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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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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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