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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派出所处罚标准

2021-10-21 18: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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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车辆要具备相应的驾驶证,这是我们的一个常识。一般来说,如果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进行处罚。这个处罚一般来说是行政处罚,比如说拘留、罚款、扣分等。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无证驾驶派出所处罚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无证驾驶派出所处罚标准

  根据交法规中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无证驾驶派出所处罚标准

  二、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的是否赔偿

  (一)、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

  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

  根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规定仅就无证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及追偿。

  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已明确区分财产损失、伤亡赔偿、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据。

  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两个不同的部分。

  因此,不能把财产损失的概念扩大化,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均列入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把因人身伤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直接的财产损失等同起来,这一点从保险法关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赔偿规定中可以体现。

  (二)、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所致人身伤亡予以赔偿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如果让受害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承担因驾驶人员过错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而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证驾驶派出所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处罚的过程中,都是需要按照处罚标准来进行处罚的,处罚的标准是关系到处罚的严重程度。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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