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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2021-10-1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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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他人的原因,导致自己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么受害人进行治疗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然后协商赔偿问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伤残鉴定的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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