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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10-20 1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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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人身损害的,那么需要先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小,然后才能够协商赔偿的问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根据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居民身份划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二、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三、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2、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赔偿,根据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居民身份划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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