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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浙江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2022-07-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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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浙江标准主要是依据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以及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方面进行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一、人身损害赔偿浙江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浙江标准参考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6294元

  2.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人):666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12254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5215元  

  5.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年/人): 25572元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商当地法院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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