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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第11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2021-01-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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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监察机关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一切公职人员以及行政机关都受到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处置,甚至在特殊情况下还能进行留置。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察法第11条包含些什么内容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监察法第11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法第11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二、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监察机关的留置权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察法第11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职责,即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权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监察法第11条包含些什么内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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