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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宪法的内容是什么

2019-09-2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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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国家监察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监察委员会组织和程序的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依据宪法而制定的。那么,监察法宪法的内容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国家监察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立法法第8条关于法律保留的规定也作出了类似的表述。因此,国家监察法作为关于国家机构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

  二、国家监察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制定

  宪法第78条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依据宪法的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分别于1982年和198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两部法律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法律案的提出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国家监察法必须符合宪法的核心价值

  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人权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进入宪法,对于我国具有里程牌意义,它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为“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意味着国家的理念为“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的含义包括公权力必须尊重人权和公权力必须能够保障人权。监察委员会行使的监察权属于一项重要的公权力,其在具体行使时必须符合宪法这一核心价值的要求。同时,国家监察法中必须规定监察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时,被调查人的程序性权利和救济权利,以尊重和保障被调查人的人权。

  四、国家监察法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因为任何公权力都有可能被滥用,不受到约束的公权力更是如此。因此,宪法的基本精神就是要设计有效的制度,形成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察委员会行使的监察权是一项特殊的公权力,其具有高强度的强制力,必然影响到公民宪法上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等重要基本权利,在国家监察法中必须设计对监察权的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五、必须明确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

  监察委员会是宪法上新增加的国家机关,其宪法性质是什么,其与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其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特别是与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宪法上必须予以明确。

  六、必须明确监察权的性质及内容

  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是立法权、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人民政府行使的是行政权、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监察委员会行使的是监察权,而监察权是在原有国家权力中新分解出来的一项权力,那么,其性质是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抑或是一项综合性权力?

  七、必须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责任制

  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现合议制即集体负责制,人民政府实行个人负责制。监察委员会是实行合议制还是实行个人负责制?

  八、必须明确监察委员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为监督和指导关系,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实行领导关系,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实行监督关系。

  现行宪法关于国家机构部分并没有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因此,宪法对于国家监察法的制定还具有另一种特殊作用。即在宪法中国家机构部分增设监察委员会是否应当修改宪法的问题。监察法宪法的内容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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