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1日晚上,嫌疑人到我家毒死我的狗。他当场被发现,并拨打110报警。当嫌疑犯回来取车时,他被警察拦住,弃车逃跑。在车上发现了作案工具(毒药和毒狗未使用的食物)。然而,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派出所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只是说嫌疑人仍在监视居住,嫌疑人也表示愿意赔偿,我们也愿意保密。但嫌疑人推迟了采取行动。嫌疑人是否故意拖延时间,等待追踪期结束?今天,警察从警察局收到了一份关于受害者权利和义务的通知,警察要求我们签名,但我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们没有签名。有什么问题吗,请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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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毒死狗的行为有可能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狗的价值不足五千元,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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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