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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

2019-06-1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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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依法组成仲裁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以国家仲裁机关名义,对案件中的劳动实体权利义务以及事实和责任作出的公断,称为裁决。那么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什么内容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来讲,裁决书应当写明:案由,申诉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裁决结果和仲裁费用的负担,起诉期限等。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书的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具体的内容和格式如下:

  (一)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裁决书的类别和案号。

  (2)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当事人是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所处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有代理人,在委托人后面写明代理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职务和所属律师事务所。

  (3)案由。指该案的性质,如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争议,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等。

  (二)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诉人申辩情况。申诉请求是当事人提起申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是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还应写明被诉人和答辩情况。(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裁决所认定的事实,是仲裁庭通过调查,并运用证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裁决理由,是仲裁庭运用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哪些是真实的;哪些虚假的,哪些主张是正确的应予以保护,哪些主张是不正确的,不应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从而正确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3)裁决结果和仲裁费用的负担。这是仲裁庭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理由,正确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这一部分是裁决书的核心内容。另外,还要写明仲裁费用由谁负担及负担的具体数额。

  (三)尾部

  这一部分应写明劳动争议当事人如果不服裁决,有权提起诉讼,同时写胆起诉期限。最后写明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的年、月、日,以及承办案件的仲裁员的姓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这一问题的解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关受理仲裁的案件,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解决纠纷的范围,二要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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