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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2019-08-3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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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是现代社会中与诉讼、调解等并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主要解决的对象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发出来不能协商从而要仲裁处理的事件。那么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二、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不论是涉外仲裁,是国内仲裁,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决,裁决无效。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的。

  5、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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