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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偷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2020-07-15 07:2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具备证明力则需要具体分析。
    录音材料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具备证据“三性”才能具备证明力。
  •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