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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52条是否适用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地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地区法院既不接受也不作出驳回裁决。我们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其它
2022-10-23 07:2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有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等等的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