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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到期政府关闭了我的矿山,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但是不予撤销,说明了什么?

2019-08-11 11:18: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本条是关于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依该规定,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拘束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那么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呢?其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 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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