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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提供听证制度,所以行政拘留在行政处罚中为什么没有听证制度?

2020-04-18 14:1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怀孕妇女是否可以拘留,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主要还是看你们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了,如果真的被拘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形式接受处罚。
    如果怀孕的妇女被判刑的话,监狱法规定:监狱收监时要对新收监服刑人员进行查体,发现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收监。
  • 对行政强制措施可诉讼,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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