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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2021-01-2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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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的婚姻是神圣的,是不能够进行破坏的,如果破坏军人的婚姻,很有可能涉嫌到犯罪,那么如果破坏军人的婚姻,相应的一个特征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破坏军婚罪的特征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藉的工作人员。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的未婚夫或未婚妻。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所谓“同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有经济上或其他的特殊关系。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3.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由于某种原因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二、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破坏军婚罪的特征的相关内容,如果破坏军人的婚姻,会有相应的一个处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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