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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2022-06-27 12: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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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如果在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话,这种情况可以叫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那么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一)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二)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易安网整理参考相关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中具体赔偿的项目、标准归纳总结一下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食宿费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五)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商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当我们遇到更多关于工伤的内容,例如工伤的鉴定,工伤的赔付申请的内容,详细情况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作出分析,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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