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咨询

我在单位工作了12个月,有11个月没有交社保。现在单位给我交了社保。我花了3个月的时间办理补充付款手续。因此,该单位还向我支付了补充付款期内3个月的保险费。今年三月我离职了。这3个月的补充社会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合同纠纷
2021-10-06 06:4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请事假,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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