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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复职申请书

2018-08-08 16: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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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对于在职场上的劳动者来说,辞职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如果辞职后想要复职的话,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因此对于辞职职工想要复职,在复职申请书上也要下功夫?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提供的辞职后复职申请书。

  一、辞职后复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5月末,得知母亲患病的消息,当时怕影响工作,也是担心母亲的病情,于是在未考虑后果的情况下匆忙的递交了离职报告,目前离职已有1个多月。父母得之消息后,坚决反对,劝告我,XX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零售集团之一,它的企业文化、管理方式、发展思路等等这些都是其他行业争相模仿的对象,而XX培育了你,让你得到了长足的成长,母亲的病都是小事,快回去吧,家里的事情不用你操心。在这段时间里时时回忆起与领导和同事们一起奋斗的点点滴滴。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我当时的离职是何等的仓促和不成熟,集团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培养模式,还有建立起来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让我受益匪浅,而我竟然舍其而去。

  现在我怀着内疚和渴望的心情,向领导递上复职申请书。无论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想法如何,我都希望能够再次为XX贡献我的力量,为把XX集团建立成为享誉世界的一流大公司而努力,奋斗!

  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并再次表示我的歉意。

  申请人:XX

  二、可以复职的情形

  1、员工辞职后疑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也指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劳动者属于疑似职业病病人,且处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维持劳动关系不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员工在不知自己已患疑似职业病的情况下,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恢复与其的劳动关系。

  2、隐瞒真相诱使员工辞职的

  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欺诈是对《劳动合同法》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背叛,是指用人单位故意告知劳动者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劳动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公司为减少提成支出,诱使员工辞职,而员工因为不明真相而提交辞呈,明显当属其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所以公司应与员工恢复劳动关系。

  3、只向用工单位提交辞呈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所指的劳动者通知的对象仅仅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不同于用工单位,核心区别在于前者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后者与劳动者则属劳务关系。劳动者如果通知的是用工单位,则不能适用该规定。而本案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单位,不是用工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由于蒋素茹只是向用工公司提交辞呈,而没有向派遣单位提交,决定了该辞呈对于派遣单位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派遣单位也不能将此作为蒋素茹向其辞职的依据,继而拒绝收留蒋素茹,甚至向蒋素茹索要违约金。

  以上就是辞职后复职申请书的内容,在辞职后复职申请书中复职的原因以及之后的工作态度等都要说明清楚。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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