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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的要求

2019-08-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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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辞职时递交辞职报告是大多数情况下辞职必经的程序,那么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时有哪些具体要求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的要求

  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有哪些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具有如下要求:

  1、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辞职报告)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递交辞职报告: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辞职报告要交到哪里

  辞职报告应递交给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作为辞职的书名形式通知。

  三、辞职未递交辞职报告有什么后果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口头通知单位离职消息是可以离职的。

  如果是正式员工辞职未交辞职报告可能引起用人单位不清楚员工已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也有可能当事人擅自离职,引起企业损失而追求赔偿;或者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当事人未正式提出辞职报告,用人单位会忽视当事人辞职申请或者不认可当事人的辞职申请。

  当然单位和员工是可以协商的,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办理辞职手续离职。如果员工和单位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口头辞职无效。

  法律对劳动者辞职有专门规定,递交辞职报告也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劳动者在辞职方面与用人单位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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