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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一年,从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9日。该公司在4月18日通知称,由于沟通能力差,合同将不会续签。这符合劳动法吗?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合同突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11 21:5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该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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