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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怀孕三个多月了,加工厂总是托薪水不用说,领导干部还要被后跟他人说我们都是一线职工,是沒有生育假工资待遇的,我想问一下是那样吗,我该怎么做?

2020-02-17 14:27: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 调岗降职是单位的内部管理,这完全可以的。但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待遇。
      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将其职位提供给其他员工,如果调岗并降薪,则视为违反《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是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 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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