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企业所得税有相应的一个征收的对象,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征收的对象,那么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里面,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相应的一个对象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纳税人类型: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外,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各列填报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各行填报
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在看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注意自己是不是符合相应的缴税的要求。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