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当地的一家面条厂工作。我提议在年前离开,并在年后几天工作。工厂同意了我的辞职申请,但我在1月份支付了工资,并扣除了1000元。2月份,仍有一些工资尚未支付,我们要到下个月才能知道是否支付。这合理吗?如果我想收回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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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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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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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