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调整咨询

我想要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之前在原企业工作中了12年出去后没申请办理失业险,又在如今企业工作中了15年,如今我不想上班申请办理失业险,必须些哪些原材料,假如能申请办理能够享有是多少月的失业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17 19:5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并未失业的话,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如果已经失业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去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3、参加法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 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6、《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一式二份)。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方法: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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