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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2021-10-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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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睛是人们重要的身体器官,如果眼睛受伤,那么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是非常严重的,而且眼睛也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损害。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眼睛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来确定。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5="" 0.="">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二、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十个等级,例如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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