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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2021-10-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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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貌对人自信是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的,如果因他人的原因容貌受损,那么对人的精神损害是非常大的,对此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面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面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一到十级,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具体等级和赔偿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面部十级伤残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伤残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


面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二、如何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

  (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不被法院采信,需要重新鉴定,那将得不偿失。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受害人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很大,同样的伤情,不同的级别,赔偿金额差距很大。

  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

  (四)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

  1、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

  2、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

  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要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很不利。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一到十级,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具体等级和赔偿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面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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