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单位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变动需要重签吗

2022-10-01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单位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变动不需要重签,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等。

单位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变动需要重签吗,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单位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变动需要重签吗

  公司名称变动,单位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其他。

  三、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几个月

  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二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对于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是一个月;而对于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