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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就是公司名称吗

2018-08-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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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那么,商号就是公司名称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商号不是公司名称,两者具有一定区别

  1、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名称被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同时具备了其他条件才可以申请设立;商号是在企业成立之后,由企业在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基础上创设,并在营业活动中使用而产生,三者产生的时间顺序是企业名称、企业、商号。

  2、在权利属性上,企业名称为人格权,不得转让;商号为商事人格权,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可以依法转让。

  3、在生效条件上,企业名称应当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商号一经使用即生效,无需登记。

  4、反映内容上,企业名称一般能够反映出企业所在地、行业和组织形式;从商号字面上一般反映不出相关信息。

  5、使用场合上,企业名称一般在政府管理、合同、诉讼等场合使用;商号一般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营业领域使用。

  6、在权利主体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都有依法登记的名称,但只有企业自身才能拥有商号,例如分公司有依法登记的名称,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商号。

  7、在区分作用的地域范围上,企业名称发挥区分作用的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在任何地区和领域都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的文字组成区分不同的企业;商号一般在企业所在地的地域范围内发挥区分作用,尤其是特定行业,如餐饮、修理等行业的小企业,在同一城市可以通过商号予以区分,但超出所在地从事活动时,通常应在商号前加以限定,避免因自身权利行使侵犯他人商号权。

  8、使用目的方面,企业名称仅具有表明身份的区分目的,商号具有彰显商业价值的营利目的。

  二、商号取得

  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商号取得的法定方式。当前商号的取得是基于商号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企业名称的取得而取得。企业名称一旦核定,即取得了专用权,同时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主要部分在申请的行政区划和特定的行业中也取得了专用权,也就视为商号获得了登记 而商号经登记后就产生商号的专用权。即商号权。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并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由此可见,商号应是企业名称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首先确定了商号才能确立企业名称。商号就是公司名称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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