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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18-08-0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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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好企业名字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企业起名的时候,要注意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理念、服务宗旨,这样有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那么,公司法对于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公司法对于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 “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

  1、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

  2、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

  3、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

  1、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

  2、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

  3、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二、公司设立名称申请材料

  1、公司名称:准备一个首选名称和3个以上的备用名称;

  2、股东信息: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股东身份证上的信息也可以;

  3、注册区域:确定好注册的地点,如海淀的公司,就填写为海淀;

  4、各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

  三、公司变更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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