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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企业是否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

改制重组
2021-04-13 21:3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随着我国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对很多的公司和企业都进行了改制,其中改制最多的就是国有企业,改制过后原本的职工可能收入就会和从前不一样,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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