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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几十万,可以申请破产重组吗?

2020-01-10 19:4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一般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内提出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底。吸收合并为合并后拟存续企业、新设合并为合并前资产较大的企业,作为重组主导方提出备案申请。
    若重组主导方在外省(市),非主导方在本市,且主导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不提供给该省(市)外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结果通知书的,可由本市企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重组主导方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预备案通知书》后,通知被合并企业办理税务、工商注销登记。重组主导方在被合并企业办理完税务、工商注销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被合并企业注销登记情况相关资料。
  •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欠缴的社保怎么办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从入职期间到离职期间的社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包括:对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
  • 破产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2)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3)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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