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咨询

您好!我盆友入股投资一家个体户,此工商户的50%的股权归另一家企业。在签署的合伙人协议上沒有盖另一家企业的图章,我想问一下这一份合伙人协议合理吗?

股权
2020-02-11 15:3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关于合伙股份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你好:只要以上协议内容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形、合伙协议上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并注明了时间的,就是有效协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合伙人有效,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有权按照合伙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你退伙前合伙所欠债务进行追讨、你也有义务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清偿后,你可以依据双方的免责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而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只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合伙人。  
    一、普通合伙人资格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二、有限合伙人资格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条件  
    (一)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标准,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所具有的能够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并对其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必须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必备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所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具备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资格和可能。因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专业性合伙组织。为此,各国都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具备本国法律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也规定,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具备专业资格条件,即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而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惟一途径是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其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撤销其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显然,无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也就自然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资格。  
    (三)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的一般原理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合伙人在法律上都应当是毫无例外地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以及任何行政性规章都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约定或规定某一合伙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否则,该规定对外没有法律效力。但财政部印发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第6条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与《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相抵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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