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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

2020-11-06 15: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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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案件的审理来说,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管辖权存在问题的,往往需要提出管辖权的异议,那么这个时候可不可以去撤诉呢?一般来说还是可以撤诉的,因为撤诉他往往不受到管辖权的限制。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

  二、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只要原告有撤诉的意向,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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